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区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删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发〔2014〕31号)文件...”的政策依据表述,目前该文件已失效。调整为“根据《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文件...”。
二、修订关于“办公用房补贴”的相应表述。将第三条第一项办公用房补贴内容修订为: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定发展奖励。对于在朝阳区依法规范经营,正常开展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吸纳就业规模、入驻产业园区运营地等情况进行综合体系评分,奖励标准为10万元-6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5年。
三、修订关于“运营成本”的相应表述。
1.将第五条第一项鼓励区内经营性机构举办和参加行业交流活动内容修订为:区内经营性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展览展示、论坛峰会品牌且在朝阳区落地举办的,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享受2次。
2.将第五条第二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枢纽型作用内容修订为:支持行业协会策划、创立并运营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品牌,前3年给予重点扶持,第一年给予活动经费8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活动经费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活动经费50%的补贴,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品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